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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巨鲸绘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巨鲸绘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重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4excr4h,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4号16幢4层261室。
2024年3月5日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巨鲸绘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巨鲸绘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拖欠何某、邓某都等44人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1215553.56元。2024年4月17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何某、邓某都等41人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1130612.8元。由于2名劳动者就欠薪问题已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2024年6月6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何某、邓某都等39人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 1059989.13元,并按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29994.57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9489250j,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半截塔村53号24幢1层2410。
2024年3月28日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王某、孙某慧等52人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合计1759638.70元。2024年5月17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4年6月3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王某、孙某慧等52人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合计1672268.35元。由于12名劳动者就欠薪问题已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2024年7月11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王某、段某彤等40人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合计1329799.46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664899.73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北京屯里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案
单位名称:北京屯里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73t83x,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下庄565号-1(下庄村西综合楼北侧一层门脸房)。
2024年7月2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反映北京屯里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经查:北京屯里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马某智,身份证号码:37****20071101****,马某智于2007年11月1日出生,年满16周岁之前在该公司工作21天。2024年8月7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778.2元,并处罚款10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四、北京远大路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拒绝社会保险稽核案
单位名称:北京远大路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燕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38172y,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5-16号。
2024年3月28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反映北京远大路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拒绝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经查: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对北京远大路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向该公司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交材料并配合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公司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配合审计。2024年5月8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公司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社会保险稽核所需材料配合稽核,该公司逾期未提交。2024年6月6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改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社会保险费稽核所需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4年6月25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拒绝社会保险稽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409/t20240930_3909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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