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印发《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享更多奖励-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欢迎访问人社资讯网!

当前所在: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人才引进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新修订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享更多奖励。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辽宁技术能手”称号,包括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竞赛各赛项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第1名)选手;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选手;全国行业竞赛省选拔赛、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选手。

  在晋升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方面,全省技能大赛技能类竞赛项目金牌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技师(若本职业最高等级未设置高级技师的,认定到最高等级);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可认定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优胜奖选手以及其他成绩合格选手认定为高级工,其中获得优胜奖选手已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技师。全省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金牌获得者,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银牌和铜牌获得者,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优胜奖获得者,颁发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在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获得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或“五四青年奖章”。获得第1名的女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选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可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原文链接:https://rst.ln.gov.cn/rst/zxzx/rcdwjs/2024030510541137507/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