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条件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系列职称分类评价,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两品一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本条件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以下简称“新条件”)的架构,结合“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特点,在总体不低于“新条件”前提下,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对“两品一械”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拟定,在省药监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后,组织专家对评审条件完成论证。具体依据如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四)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
问:该条件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答:(一)贯彻改革精神要求。切实贯彻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破除“唯资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四唯”倾向,在立“新标”上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力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制定政策科学合理。评价条件标准的文本结构、框架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修订的标准保持一致,根据人社部要求,将业绩、学术等成果按照“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供申报人结合自身工作实绩“多选”参评。
(三)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体现我省“两品一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着力在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上想办法,引导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
问:该条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件共分九章二十四条,明确申报评审的专业范围为工程系列“两品一械”领域,具体分为监管、产业发展服务2个子类共5个专业,其中监管类分为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审评检查3个专业,产业发展服务类分为研发生产、药事服务2个专业。
1.设置了符合“两品一械”类的业绩条件
将“两品一械”类相关检验、监测、评价、审评,产品研发、生产、技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以及药事服务中相关工作以量化方式纳入评审条件;将“两品一械”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纳入评价范围。
2.明确了“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的描述
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须提供据以获得奖项的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评审材料,且该业绩、学术成果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相应业绩、学术要求。本条件中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
3.明确了“主持完成、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者”的描述
本条件中的“主持完成”是指排名第一的完成人,“主持编制”是指排名前三的起草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其主要完成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4.对用专利申报做了明确的界定
本条件中的专利、软件著作应当是申报人本人的智力成果或研究成果,均已完成转化并产生相应效益,非通过购买、继受、转让、赠予等方式取得。授权发明专利除注明的外限前三发明人,本条件中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从事“两品一械”产业发展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授权专利限前五发明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专利软件著作权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其成果应用应得到有效评价。
5.明确了“高水平学术期刊”、“著作、教材”范围界定
本条件中的高水平学术期刊系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科技核心期刊)、ecsi、sci、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国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等收录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cip核准号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所称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6.明确了“代表作”描述
代表作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7.明确了“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描述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须满足下列共用条件和所申报专业条件组合之二,其中所申报专业条件至少满足之一。”,是指共用条件和所申报专业条件之和满足两条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专业条件内2条业绩(含1条2次)。同一项目既可作为本条件获奖业绩支撑材料又可作为项目业绩、学术成果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明确作为其中一项,不可兼用。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407/t20240731_85182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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