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用人单位能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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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案情】2023年2月,梁某到a公司的车间工作。2023年3月,a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梁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梁某等要遵守a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a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梁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a公司于2023年3月、4月、5月分别向梁某支付报酬。2023年6月,梁某在工作中受伤。梁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分析】梁某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a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梁某自2023年2月至6月一直在a公司的生产线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载明该协议视为a公司与梁某等人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梁某需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等约定亦证实a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梁某,梁某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407/7491d46453c14c0cac90cb878b967f7f.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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