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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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急需紧缺人才、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进一步鼓励引导专家人才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根据《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2〕305号)要求,现就2023年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一)申报主体。全省市(州)及以下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社会组织、乡村基层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市(州)、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已获批设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和首批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可持续,具有较好的支撑科研创新或技术转化基础,能够为相关专家开展服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

  2.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效应。

  3.具有较好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对口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数量。各市(州)可择优筛选推荐2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在市(州)、县(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择优筛选推荐1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单位(见附件5、6)。

  二、专家服务需求项目

  (一)需求范围。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聚焦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紧贴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数字技术领域,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盐湖化工、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生物医药、卫生健康、有色冶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以及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财会、食品安全、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统筹国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紧盯基层人才、技术、智力等迫切需要,进行深入摸底并择优筛选,突出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独特的地域性和行业代表性,进一步提高需求项目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需求内容。专家服务需求项目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推进基层需求和专家资源有效对接等为重点,以基层一线为主战场,以开展产业规划、现场指导、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主要形式,鼓励引导各类专家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专家智力资源。

  (三)注意事项。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在确定需求项目时,需统筹考虑以下内容:一是既要注重柔性引进省内外专家人才,更要引导本地区、本行业专家积极参与专家基层服务活动。二是坚持“广覆盖”和“抓重点”相结合,需求项目应优先满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迫切需求,促进专家智力等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三是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需同时申报一项专家服务需求项目,不得单独申报专家服务需求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工作按照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在凯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官网入口首页“下载”栏目中下载《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青海省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申报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后,连同单位书面申报函,按照以下原则申报:

  县级(区、市、行委)及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社会组织、乡村基层组织,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报。

  各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经市(州)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州)级人社部门申报。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设立在市(州)、县(区、市、行委)的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直接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非公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向注册地所在市(州)级人社部门申报。

  (二)逐级审核。县级人社部门按照《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本通知所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市(州)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基层人才培养需求,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后拟定推荐对象,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申报单位。

  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公开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本行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推荐单位,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遴选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审核后,遴选拟定有效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办核准备案。

  (四)公布名单。对核准备案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名单,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颁发“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五)服务运行。经核准备案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在设站名单公布15日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与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层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基地完成年度专家服务活动后,需在15天内将活动总结、青海省专家服务活动成效反馈表(附件3)、青海省专家服务活动成效统计汇总表(附件4)、影像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等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经费保障

  对核准备案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专家开展服务活动的科研、培训、咨询、食宿、交通等费用。经费到位后,设站单位要切实按照我省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经费管理,严格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开展基地建设和专家服务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位,强化思想认识,把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相关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切实将基础好、辐射广、效益高的单位推荐上来,促进搭建专家资源与基层需求有效对接的载体与平台。

  (二)统筹谋划。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在基地申报过程中,既要着眼当下,解决“燃眉之急”,又要谋划长远,做好长期规划;既要立足本地区、本行业,又要加强地区和行业间的横向、纵向配合,最大限度整合人才智力帮扶资源,构建人才聚集的“强磁场”,进一步释放专家服务基地的聚合效应。

  (三)认真填报。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专家服务基地和需求项目申报表,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客观真实,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同时,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按时报送。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须于5月1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正式文件形式的推荐函、公示材料、基地申报表、需求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中涉及的规章制度、成果转化等内容)装订成册(1册)上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5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3楼308室

  电子邮箱:591427294@qq.com

  

  附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rst.qinghai.gov.cn/pages/zxzx/tzgg/86756.html?frompage=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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